未成年人适用特别累犯吗律师

解析:
未成年人亦有可能构成特别累犯,然而该类情况仅限于年满十六周岁以上者。
因为特别累犯的必经前提是所犯为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或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而对于不满十六周岁的此类罪犯,无法进行识别并设立未成年人特殊累犯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凡触犯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行为,刑期执行完毕或者特赦后,若在Five年内再度犯下应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即为累犯,必须予以从重惩处,除非存在过失犯罪以及未满十八岁的犯罪主体。
同样,作为累犯中的一种,特别累犯也是无法由未成年人构成的。
此乃法律明确规定。
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
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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