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事人对于人民法院所作出的第一审判决存在异议时,有权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位于上级的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同样地,当对方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的第一审裁定存在不满时,也将享有在接获该裁定书后10日之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的法定权利。
若双方当事人均未在规定时间内正式提出上诉申请,那么由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判决或裁定即刻生效并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应。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