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通告构成合同吗律师

解析:
作为一种特殊形式的广告,悬赏广告毫无疑问地也被视为一种要约邀请。
在这个过程中,悬赏人通过公众途径明确表达了其愿意向完成特定行为的人士支付报酬的意愿,这无疑可以看作是一份希望与别人达成契约关系的正式要约。
为了更好地理解这份要约的定义和性质,我们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章节,第四百七十二条明确规定,所谓的“要约”,实际上就是希望与他人建立合同关系并签订合同的明示或暗示性意思表示。
此种意思表示必须具备两个前提条件:
第一,它所包含的内容应该具体且明确;第二,明示或者暗示出如果接受要约的对方给予承诺,那么发出要约之人就将受到此种意思表示的法律约束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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