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是什么罪律师

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条款,第一百四十三条详尽阐释了可能触犯“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及定罪量刑的相关标准与尺度。
更具体的说,此项法规列举出以下多种相关情形:
若生产或销售的食品存在足以引发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严重隐患时,那么涉事者将会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须支付相应的销货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两倍以下罚金;倘若所引起的灾祸给人体健康构成了严重损害,则将面临至少三年以上至最多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处罚,同样也需依据销售额的不同程度缴纳罚金,且在一定条件下还会没收财产;如果灾难的规模极其严重,被追究责任的人将面临最高可达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严惩,并且除罚金外,仍然有可能面临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两倍以下罚金或全部财产的没收判决。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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