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送货上门是不是法定义务?律师

解析:
依据现行法律之明确规定,快递派送服务应确保送货至收件者所提供的指定地址或收件人委托代理的指定地点,并且需及时通知收件人或其代理人当面签收快件。
在特殊情况下,若收件地址并不处于快递服务站点的派送服务覆盖区域内,快递服务员工则拥有自主选择是否进行上门派送的权力。
然而,按照相关法律条文的严格要求,所有负责运营快递服务项目的企业都应该秉持诚信原则,将快递包裹准确无误地投送至约定好的收件地址、收件本人或者由收件人特意指派的代替其接收快件之人手中,同时还需要提前告知收件人和代理人需要他们亲自验视以及签收快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快递暂行条例》第一条
为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保障快递安全,保护快递用户合法权益,加强对快递业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和其他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快递业务经营、接受快递服务以及对快递业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二十五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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