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养孩子去什么地方领养律师

解析:
关于可供选择的领养孩子的场所,我们推荐以下几个部门或单位:
例如您可以前往下级政府的孤儿院咨询领养事宜;此外,您也可以前往当地的儿童福利院进行询问并参与领养过程;当然,您还可以自愿报名参加儿童救护站组织的领养活动。
最后,如果您想领养的是三代以内的亲戚的孩子,比如堂兄弟姐妹的后代,这也是可以考虑的。
根据相关法规,成功领养一个孩子需要满足多重条件。
首先,您必须是没有自己的亲生孩子或者仅仅只有一个自己的孩子。
这意味着您不仅没有亲生的孩子,而且既没有实际抚养过别人的孩子,也没有抚养过自己继父或继母的子女。
其次,您需要拥有抚养、教育和保护孩子的能力。
这就要求您必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在身体素质、智力水平、经济实力以及职业道德和教育孩子等各方面都具有足够强大的支撑力,确保能够履行父母的义务。
第三,您不能患有医生认为不适合领养孩子的疾病。
第四,您需要保证不存在影响孩子健康成长的不利因素,比如,犯罪记录等。
第五,您的年龄需要至少达到30岁。
而若是夫妻联合领养,那么夫妻俩都应该至少年满30岁。
值得一提的是,作为已婚人士想要领养孩子,必须得到夫妻双方的共同认可。
对于未婚异性领养者而言,领养人和被领养人之间的年龄差距需要在40岁以上。
另外,当涉及到领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时,可以直接忽略生父母因其自身缘故无法抚养其子女的情况。
但需注意,被领养孩子的年龄不得低于14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条  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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